玉龙 发表于 2026-6-15 10:01:04

冒充“监狱跟单员”谎称可带菜送药,诈骗狱友妻子1.6万余元


江西宁都县的罗某生,是一名“六进宫”的惯犯,曾因盗窃五次被判刑,两次被行政拘留。2024年2月初,罗某生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与廖某某羁押在同一监室。在日常聊天中,罗某生了解到廖某某家里条件较好,且廖某某患有高血压和痛风,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长期服药。罗某生将这些信息暗暗记在心里,后来趁廖某某转到监狱填表时,偷偷记下了廖某某妻子陈某某的电话号码,准备出狱后实施诈骗。

2024年2月28日,罗某生从看守所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大门后没几天,他便迫不及待地拨通了陈某某的电话。在电话中,罗某生谎称自己是“监狱负责制作衣服的跟单员”,声称自己能够自由进出监狱,可以帮忙往监狱里给廖某某带菜改善伙食。为了让谎言听起来更加可信,他还添油加醋地描述廖某某在监狱里“过得很不好”“身体越来越差”“天天吃大锅饭,人都瘦了”。陈某某救夫心切,当场就给了罗某生1000元现金,并添加了对方的微信。

此后,罗某生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他以“帮廖某某带菜需要持续费用”为由再次索要钱财,又谎称廖某某病情加重需要买药,甚至编造出自己“帮廖某某带饭菜被抓,需要交罚款”的荒唐借口。每次要钱,他都编造一个新的理由,让陈某某无法拒绝。陈某某前前后后通过微信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向罗某生支付了共计16655元。这些钱全部被罗某生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一分也没有花在廖某某身上。

直到陈某某的丈夫通过监狱亲情电话联系上她,告诉她“监狱里根本没有这个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带进来的东西”,陈某某才意识到被骗。她向公安机关报案,罗某生很快被抓获归案。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生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罗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16655元。

监狱内的物品配送、加餐、药品供应等均有正规的管理流程和审批制度,不存在外部人员每月收费“代劳”的所谓“特殊渠道”。家属切勿轻信此类谎言,更不应向任何声称可以“往里送东西”的个人账户转账。如需为服刑人员汇款或寄送物品,务必通过监狱公布的官方渠道办理。同时,服刑人员在狱中也不应随意向他人透露家属的联系方式和家庭情况,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就可能成为诈骗的工具。家属在接到此类“带菜”“带药”的电话时,应当首先通过监狱官方渠道核实,切勿因担心亲人健康而盲目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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