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之后怎么处理服刑期间的工伤或后遗症
老周在服刑期间受过一次腰伤。那是在监狱服装车间干活的时候,堆在架子上的布匹滚下来,他下意识侧身挡了一下,腰正好磕在缝纫机的铁角上。当时疼得直不起身,被送到监狱医院做了处理,拍了片子说骨头没断,开了几盒膏药就让回去休息了。休息了几天之后腰不疼了,他以为没事了,继续上工。但这些年过去,腰上的旧伤一直没有彻底好过。出来之后他去工地干活,弯腰搬了几块砖腰就受不了,酸得直不起来,晚上躺在硬板床上翻个身都能疼醒。妻子说你去医院看看,老周说看什么看,在里面受的伤出来了谁管你。
后来一个工友告诉他,服刑期间因劳动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能拿到相应的待遇。老周一开始不信,觉得在里面干活哪来的工伤。工友说不是让你去找监狱赔钱,是国家有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发生伤亡事故的,参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你不去问,永远不知道能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老周犹豫了好几天,最后还是去了当地人社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提供服刑期间的医疗记录和伤情证明,老周又硬着头皮给原来服刑的监狱写了一封信,说明情况,申请调取当年的就诊记录。等了一个多月,监狱那边把材料寄过来了——几张发黄的病历纸,上面写着就诊日期、伤情描述和处理措施。老周拿着这些材料又去人社局,工作人员帮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他被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虽然拿不到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但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参加生产劳动,如果发生伤亡事故,相关的权益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发生伤亡事故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你在监狱车间里受的伤,和你以前在工厂车间里受的伤,在认定和处理上遵循的是同一套标准。出来后如果因旧伤影响工作和生活,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之前在监狱已经做过工伤认定但待遇没有结清的,可以要求补发。如果当时没有认定但现在伤情复发或加重,也可以尝试申请补充认定。
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释放证明书、服刑期间的就诊病历或医疗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如果有的话)、本人身份证。如果手上没有原始的医疗记录,可以写信或打电话向原服刑监狱的狱政科或医院申请调取档案,说明你需要这些材料用于申请工伤认定。不要觉得出来这么久了肯定没人管了,有些权益是有法律依据的,你不去问永远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还可以同步去残联咨询是否符合残疾评定条件,两条路可以同时走。你在里面受伤是事实,不是编出来的,该享受的待遇就去申请,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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