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之后怎么处理服刑期间的工伤或后遗症
老周在服刑期间参加过监狱服装车间的劳动,有一次堆在架子上的布匹滚下来,他侧身挡了一下,腰撞在缝纫机的铁角上。当时疼得直不起身,送到监狱医院拍了片子,说骨头没断,开了几盒膏药就回去休息了。这些年过去,腰上的旧伤一直没有彻底好,出来后去工地干活,弯腰搬砖腰就受不了,晚上躺在硬板床上翻个身都能疼醒。他一直觉得这是在里面的旧伤,出来了就没人管了,疼也只能自己忍着。
后来一个工友告诉他,服刑期间因劳动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能拿到相应的待遇。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发生伤亡事故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老周一开始不信,工友说不是让你去找监狱赔钱,是国家的规定摆在那里,你不去问永远不知道能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老周犹豫了好几天,最终去了当地人社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提供服刑期间的医疗记录和伤情证明,他又给原服刑监狱写信申请调取当年的就诊记录。等了一个多月,监狱把材料寄过来了——几张发黄的病历纸,上面写着就诊日期、伤情描述和处理措施。他拿着这些材料又去人社局,工作人员帮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虽然拿不到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但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
手上没有原始医疗记录的,可以写信或打电话向原服刑监狱的狱政科或医院申请调取档案。如果伤情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还可以同步去残联咨询是否符合残疾评定条件。你在里面受伤是事实,该享受的待遇就去申请,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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