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如果对办案人员有意见,家属可以往哪里反映?
亲人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家属在焦虑中可能会遇到另一种情况——觉得办案人员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合法、态度粗暴,或者该办的事拖着不办。
这时候很多家属会问:“我有意见,往哪里说?说了有人管吗?”
这篇文章,把家属和当事人反映执法问题的正规渠道、法律依据、注意事项,一件一件说清楚。
一、法律给的权利:当事人和家属有权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也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如果对办案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找茬”,更不是“闹事”。 你觉得执法有问题,就有权反映。
二、向办案人员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一个渠道:办案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
每个公安机关都设有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
可以反映的问题包括:
根据相关规定,受理范围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行使职权和不遵守纪律等问题的线索。包括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等;行政管理问题;队伍内部管理问题等。
怎么联系: 家属可以通过该办案单位公开的联系电话、来访接待等方式,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具体联系方式可以查询该单位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当地114查询。
三、12389:全国统一的警务督察举报平台
第二个渠道:公安部设立的“12389”专用举报电话。
“12389”是公安部设立的全国统一举报投诉平台,专门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
受理范围包括:
执法办案问题: 认为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如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等
行政管理问题: 公安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的问题
内部管理问题: 公安机关及民警违反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情况
其他相关问题: 与警风警纪、警务活动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
怎么联系: 直接拨打 “12389” 专用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需要说明的是: “12389”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违纪违法问题。如果是纯粹对案件定性、量刑有异议,应当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举报投诉渠道。
四、12337: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
第三个渠道:中央政法委设立的“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12337”平台受理对全国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干部(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如果发现政法干警违反 “十个严禁” 的行为,可以向政法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进行举报。
怎么联系: 登录“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者通过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进入。
五、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法律监督的“第三只眼”
第四个渠道: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可以反映的问题包括:
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控告
认为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申诉或控告
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具体到看守所:
每个看守所都设有驻所检察室。在押人员可以通过驻所检察信箱、约见驻所检察官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检察机关对在押人员依法提出的诉求和控告申诉,承诺“必核查、必处理” 。
家属也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当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反映问题。
六、反映问题之前,家属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第一,反映的问题要具体、要有依据。
不要只说“我觉得办案不公”,要说清楚:什么事、什么时间、谁办的、哪里有问题。越具体,越容易被受理和核查。
第二,区分“对判决不满”和“对执法违法不满”。
如果是不服判决结果,正确的途径是上诉或申诉,而不是举报办案人员。举报渠道处理的是违纪违法问题,不是案件定性问题。
第三,不要重复多头举报,但可以逐级反映。
可以先向办案单位内部反映,如果处理不满意,再向上级或检察机关反映。不要同时在五六个渠道举报同一件事——这会增加核查难度,反而不利于问题解决。
七、给家属的几点建议
第一,先沟通,后举报。 很多“执法问题”其实是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家属可以先通过律师或直接与办案单位礼貌沟通,了解情况。如果确实是程序问题,沟通就能解决,不需要走到举报那一步。
第二,举报要实名、要有证据。 匿名举报虽然也受理,但实名举报更容易得到重视和反馈。如果有证据(比如录音、录像、书面材料),一并提交,核查效率更高。
第三,如果亲人在里面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通过律师或驻所检察室反映。 在押人员可以直接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
第四,不要通过“找人”“托关系”来解决执法问题。 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事情变得更复杂。走正规渠道,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八、最后一句
法律给了每一个当事人和家属申诉、控告、举报的权利。
你觉得执法有问题,可以说。你觉得程序不合法,可以反映。你觉得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维权。
但前提是:走正规渠道、有具体依据、依法依规。 不要“闹”,不要“找关系”,不要病急乱投医。
法律给了你说话的地方,你就用好它。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申诉或控告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督察部门受理群众投诉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
12389举报平台相关规定:受理公安机关及民警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问题的线索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受理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