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义务:监狱里必须参加劳动吗?不劳动行不行?
亲人从看守所转到监狱,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在里面要干活吗?累不累?能不能不干?
很多家属以为,监狱里的劳动是可选的——“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也有人觉得,劳动是惩罚,是用来“折磨”人的。
这两个想法都不对。监狱里的劳动,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必须”的问题——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篇文章,把监狱劳动的法律依据、为什么必须参加、哪些人可以例外、不参加会怎样,一件一件讲清楚。
一、法律怎么规定?“必须”两个字写进了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
《监狱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法律用的是“必须”,不是“可以”,不是“建议”,不是“视情况而定”——就是必须,没有商量余地。
为什么劳动被写进法条?
《监狱法》第四条说得很清楚:监狱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监狱法》第三条确立了监狱工作的总原则: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劳动在监狱里不是“干活”那么简单——它是改造罪犯的法律手段之一。通过劳动,让罪犯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不参加劳动,就意味着拒绝接受改造。
二、为什么必须是劳动?三个目的
很多家属不理解:人已经关进去了,为什么还要干活?
第一,矫正恶习,培养劳动习惯。
很多犯罪的人,在外面就是不劳动、不学无术、好逸恶劳。监狱通过强制劳动,让一个人重新建立起“劳动”的概念——明白不劳动就没饭吃、不劳动就不算改造好。
第二,学习技能,为出狱后谋生铺路。
《监狱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很多服刑人员在监狱里学会了缝纫、电工、维修、烹饪等技能,出狱后反而多了一条谋生的路。在不少监狱,服刑人员通过劳动还能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劳动津贴,用于补贴个人账户、购买日用品或接济家人。
第三,维护监狱秩序。
监狱里关着成百上千的人。如果不给他们安排事情做,无事生非,管理难度会成倍增加。劳动是维持监狱秩序的重要手段——有活干、有规矩、有考核,监狱才能平稳运转。
三、所有人都要干活吗?老弱病残怎么办?
法律说的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关键在于“有劳动能力”这五个字。
身体好的、年轻的、没有残疾的——必须参加劳动。
老弱病残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老年犯或病残犯,监狱会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评估,调整劳动内容或减免劳动义务,安排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或不予劳动。
具体来说:
老年犯:年纪大了、体力跟不上的,会安排轻体力劳动,比如手工活、辅助性工作
病残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的,经评估后可能完全不安排劳动,或者只安排非常轻松的工作
未成年犯:充分考虑其身心发展特点,在劳动强度、时间等方面有特殊规定和限制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经鉴定确实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参加劳动。 但这需要正规的医疗鉴定和监狱的评估,不是自己说“我不舒服”就可以不干的。
四、不参加劳动会怎样?警告、记过、禁闭
有些服刑人员觉得“我就是不干活,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法律已经想到了这种情况。
《监狱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第(五)项: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项: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警告:最轻的处罚,但会记入考核档案,影响减刑。
记过:更严重的处罚,减刑会受影响。
禁闭:最严厉的处罚,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表现直接影响减刑。 如果在劳动中态度不端正、完不成任务,会影响考核成绩,进而影响减刑机会。
五、给家属的几点建议
第一,提醒亲人:劳动是义务,不是选项。 刚进监狱的人,可能还带着“我能不能不干”的想法。告诉亲人:法律规定了必须参加劳动,不干会受处罚,会影响减刑。 与其抗拒,不如早点接受、早点适应。
第二,如果亲人身体确实不好,通过正规渠道申请。 如果亲人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年老体弱,可以通过管教申请劳动能力评估。但一定要走正规程序,不要自己“装病”逃避劳动。 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是《监狱法》明令禁止的,会受处罚。
第三,鼓励亲人在劳动中学一门手艺。 监狱里的劳动虽然辛苦,但很多岗位能学到技能——缝纫、电工、维修、烹饪等。告诉亲人:别把劳动当“受罪”,把它当“学技术”。 出狱后,这门手艺可能就是养家糊口的本钱。
第四,关注劳动表现对减刑的影响。 在监狱里,劳动表现好、完成任务积极,可以获得加分,直接影响减刑的幅度和时机。反过来,如果消极怠工、完不成任务,会被扣分,减刑机会就会推迟。劳动表现,直接决定回家的早晚。
六、最后一句
监狱里的劳动,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法律规定必须参加。
《监狱法》写得很清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身体不好的、年纪大的,可以减免;身体好的,必须干。不干?警告、记过、禁闭——法律已经列好了后果。
与其抗拒,不如接受;与其抱怨,不如学点手艺。 劳动是改造的手段,也是回家的路。干好了,减刑就快了;干不好,回家的日子就远了。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监狱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