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记录的人,找工作有哪些法律未限制却被歧视的坑?
作者:玉龙“我出来以后,是不是这辈子都找不到好工作了?”这个问题,在里面我问过自己无数遍。很多服刑人员还没走出监狱大门,就被这个念头压得喘不过气。他们怕的不是刑期,是刑期结束以后这个世界还愿不愿意接纳自己。从法律规定来说,只有少数特定职业对有犯罪记录者有明确限制。但实际情况中,他们遇到的障碍往往不在法律里,而是潜藏在用人单位的潜意识中。今天这篇文章,把有记录者在就业中面临的法律限制与隐形歧视分清楚,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应对方法。这不是一篇鸡汤,是一份可操作的生存指南。一、法律明确限制的职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以下职业或岗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教师(特定犯罪记录者)
[*]保安员、武装押运人员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导游(特定犯罪记录者)
[*]拍卖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经济犯罪记录者)
[*]特定金融行业从业资格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限制的职业
除上述法定限制外,法律不禁止有犯罪记录者从事其他一般性职业和工作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或者有犯罪记录为由拒绝录用。但法律同时为法定限制职业保留了例外。二、就业市场中实际存在的“隐形门槛”法律未限制,但求职时常常遇到的困境包括:
[*]单位自行在招聘中要求“无犯罪记录”——部分企业的自行要求,往往没有法律依据或与岗位实际需求不匹配。
[*]背景调查后拒绝录用——即使面试通过,部分用人单位在背调后以“有记录”为由婉拒。
[*]入职后一旦发现记录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本身可能不合规,但很多人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缺乏了解。
[*]招聘网站或中介擅自标注“不录用有犯罪记录人员”——这种标签往往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熟人介绍的岗位因过往记录被婉拒——熟人顾虑自身信用,主动回绝。
三、如何面对这些隐性门槛?不是所有岗位都有限制——先挑“无障碍通道”:推荐的起步岗位类型包括:建筑装修类技术工种(木工、泥瓦、电焊、装修等)、物流仓储运输(装卸、配送、仓库管理)、制造业工厂生产线(缝纫、装配、包装操作工)、餐饮后厨(厨师、帮厨、洗碗工)、农业种养殖(种植、养殖技术工人)、自主经营小生意(社区小摊、修理铺、小本经营)。这些岗位的共同特点:看重实际技能和劳动态度,对背景审查的要求相对宽松。很多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少受主观偏见影响。面试技巧和工作态度:关于如何解释“那几年的空白”,可以诚实地说:“那段时间我因为一些错误的决定在为自己过去的错误负责。现在事情已经处理完了,我只想踏踏实实工作,用行动重新证明自己。”不要说谎或编造工作经历,背景调查会暴露谎言。不过度道歉、不自我贬低,用“过去的事情已经结束了”来过渡到“现在我准备好好工作”。最有力的背书是:先让手艺、力气、态度说话。试用期用每一天的实际表现证明你能干、你不惹事。很多工友就是从试用期转正,用实打实的劳动赢得尊重的。维权知识:如果因为“有犯罪记录”被拒绝录用从事法律并未限制的一般性岗位,且该拒绝明显构成不合理歧视,可以记录单位名称、岗位和拒绝理由,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反映情况。不过需要客观认识:目前法律对非特定职业的就业歧视维权门槛较高,诉讼周期较长。现实中更可行的策略是把有限精力先放在找那些真正能用人的地方。四、家属的陪伴方式不要用“你好好改造,出来一切都会好的”一笔带过求职的沉重现实。 更有效的陪伴是:“出来后工作不好找,但我不会催你。咱们先从小工开始,你有一身力气,总能站起来。”不要过度替他筛选岗位、替他投简历、替他挡开所有偏见。 更好的做法是陪他关注工地招工信息、社区小贴吧的用工需求,告诉他这里有份工作可以试试,让他自己去问、自己去争取。如果他因为屡屡被拒而灰心愤怒,不要简单地劝他“看开点”。 可以说:“这些拒绝对你公平吗?不公平。但你以前面对过高墙都没垮,这点委屈不会让现在的你倒下。”写在最后在监狱里表现再好,也不代表出狱后就能被公平对待。这本身就是刑罚之后最大的隐形惩罚。但很多人,就是从一份又脏又累的工地活做起,从凌晨四点起来揉面的早餐摊做起,从街角那间自己开的修车铺做起。他们曾被无数扇门拒绝,最后亲手搭起一扇门。家属啊,当他从监狱走向求职市场,请替他准备好那张简历,也替他准备好接受拒绝的心理准备。告诉他:找不到好工作不代表你不好,只是因为有些门还没敲开。慢慢敲,总有一扇会打开。文章来源本文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就业歧视禁止的规定
[*]有关职业资格和准入制度中关于犯罪记录限制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相关规定
特别声明: 本文为面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公益性知识科普,仅供参考。具体职业资格限制以最新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准。涉及就业歧视维权事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文章首发于 微爱帮APP微爱帮,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