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如何才能了解案情进展?
案件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了。家属听到这个消息,往往既紧张又迷茫——案子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我能不能去问案情?问谁?怎么问?
侦查阶段,家属几乎摸不到案情边缘,办案机关的信息披露非常有限。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情况有所变化。虽然不是质的变化,但对家属来说,至少有了几个合法的知情渠道。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阶段就叫审查起诉阶段,是介于侦查和审判之间的承上启下环节。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做的事包括: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是否起诉,以及以什么罪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做什么?有以下几个正当方式了解案件进展:
第一个方式,通过委托的律师了解。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的辩护权进一步扩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律师在这一刻终于可以看到全案的证据卷宗了——警察收集到了什么证据、证人说了什么、同案人员供述了什么。律师阅卷后会形成一个相对客观的判断:证据充不充分?罪名定得对不对?有没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减轻情节?
家属虽然无权直接查看案卷,但可以通过律师了解到大部分案件信息(律师受保密义务约束,涉密部分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的力量真正发挥出来了。如果家属此前一直没有请律师,那么最迟在这个阶段一定要请,因为这是律师介入后对案件定性提出影响的极其重要的时间窗口。
第二个方式,关注是否被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一个月。如果案件被退了,家属应该能通过律师得知这个消息。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控方证据链还不闭合,这对辩护来说可能是一个有利信号。
第三个方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提出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就是让检察官重新审查一次:这个人到底有没有必要继续关着?如果经过阅卷发现案件证据薄弱,或者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有利情节已经呈现,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在这个阶段应积极协助,比如被退赃退赔的尽快协助办理、需要赔偿取得谅解的尽快协商调解,这些有利因素积累到位了,取保或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会提升。
第四个方式,了解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在审查后,除了提起公诉,还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案件走向不起诉,家属会在较快时间内得到结果通知。这是刑事案件中相对圆满的结局之一。
那家属能不能直接跑到检察院去问案情呢?可以,但获得的信息有限。根据规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案件的诉讼进程和基本处理情况。但检察院通常只会告知案件处于哪个阶段、是否已起诉、是否已退回补充侦查等基本信息,案卷细节不会告知。家属去检察院查询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并提前致电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或控申部门预约咨询。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持续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加上退补时间,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可能长达数个月。这是家属在侦查阶段之后,又一次需要耐心等待和积极配合的时期。但这一次和之前不一样——案件不再是迷雾一团,律师已经阅卷,家属可以通过律师了解案件全貌,并根据情况做各项后续准备。
能看清路的时候,心里就没那么怕了。审查起诉阶段,就是那层迷雾开始散去的时候。虽然风还在,虽然雨未停,但至少你知道脚下这块地是什么形状。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及诉讼权利告知的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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