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声称能办取保候审,签了份假合同,我丈夫被判了实刑才知道被骗
贺姐是在丈夫被刑拘的第三天遇到那个人的。
丈夫因为帮信罪被带走,贺姐那几天几乎没合过眼。她去派出所问了几次,民警说案子还在侦查阶段,让她回去等通知。她听不懂那些法律术语,只知道丈夫在里面,她得想办法让他出来。
那个人姓乔,是贺姐一个老同学介绍来的。老同学说乔某在政法系统干过,对刑事案子门清,能帮忙办取保候审。贺姐当时连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乔某就给她解释——就是人可以先出来,在外面等着开庭,不用一直在看守所里蹲着。
“他说这个事不难,但是需要交保证金和‘活动费用’。”贺姐说,“他让我签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上面抬头上写着某某法律服务所,还盖了公章。他说这是正规手续,让我放心。”
贺姐交了四万块钱。钱是从娘家和婆家两边凑的。贺姐的婆婆把养老的存折都拿出来了,说别管多少钱,先把人弄出来。
签完合同之后,乔某隔三差五会发消息来,说正在跟办案单位沟通,快了快了。有时候会说已经跟民警打好招呼了,材料递上去了;有时候会说换了个部门需要重新走流程。贺姐每次都抱着希望等,每次都是等到最后没了下文。
一个多月后,丈夫的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贺姐接到通知的时候还以为是取保候审批下来了,结果是通知她丈夫不适用取保候审,继续羁押。贺姐赶紧给乔某打电话,乔某支支吾吾说情况变了,不好办,但还是可以争取后面判缓刑。贺姐说不用了,她已经不相信了。
后来丈夫的判决下来了,实刑两年。贺姐拿着判决书去那家法律服务所找乔某,到了地方发现办公室已经人去楼空。问旁边的商户,说那家法律服务所早就注销了。
家属们,贺姐让我一定转告你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些强制措施的变更,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审批程序,不是一个中间人能“操作”的。如果有人让你签合同、交钱,说能帮你把人“办出来”,你要做的不是签字,是去办案单位的官方窗口问清楚。贺姐说,她后来才明白,自己当初签的那份合同,公章是假的,地址是假的,连“法律服务所”的资质都是假的。“我把婆婆的养老钱交出去了,换回来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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