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7 天前

有些地方“无犯罪记录”已经不做就业前置条件了,但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


裴叔的儿子出狱后最怕的就是填表的时候碰到那一栏——“有无犯罪记录”。他因为寻衅滋事判了两年半,在里面表现一直不错,该挣的积分没落下,该减的刑都减了。但出来以后他发现,那纸释放证明可以证明他服完了刑,却没办法替他回答表上那个最简单的问题。

他去应聘了好几家工厂,每次填表都老老实实勾了“有”。有一回他去面试一个仓库搬运工的岗位,招工广告上写的是“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他觉得这些自己都满足。填完表递上去之后人事看了一眼那一栏,手指在那里停了一拍,然后把表格放在一边,说你先回去等通知。他站起来走到门口又折回来,问了句——“是不是因为那一栏?”人事犹豫了一下,说我们这边有规定,不好意思。他站在那间狭窄的办公室门口,看着那个人事低头整理桌上的简历,再也没有抬头看他。他回家之后把那张表格从包里掏出来,撕得粉碎,碎片从指缝里掉进垃圾桶。裴叔坐在客厅里看着他做这一切,嘴上没说什么,心里像被什么东西拧了一下。

裴叔看他消沉了好几天,自己跑去人社局问了一趟。接待他的是一个中年工作人员,听了他的情况之后说,现在很多地方针对一些非特定岗位已经不让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了,比如普通工厂操作工、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餐饮后厨这些岗位,不属于法定职业范围里必须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那一类。工作人员还帮他在电脑里查了一下本地最近出台的相关文件,确实有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条件、减少不必要就业限制的通知。裴叔请工作人员把文件名称和文号写在纸条上,小心翼翼地折好放进口袋里。

裴叔回家跟儿子说了。儿子半信半疑地说对方非要让我出证明怎么办。裴叔说那你就把这份文件给他看——国家有规定,不是必须的岗位不能强制要求,这不是你求人家,是依法依规找工作。儿子沉默了一会儿,把那纸条看了一遍又一遍。

后来儿子又去面试了一家物业公司的维修岗。果然又被问到犯罪记录的事,他这次没有站起来走,也没有低下头认命,而是从包里把裴叔给他打印的那份文件拿出来,说按照本地规定这个岗位不需要强制提供这份证明。面试的人有点意外,接过去看了看,犹豫了一下说我去问一下主管。等了一会儿回来说那先不看这个了,你过来试工。儿子说那天他从物业公司出来,站在路边把那份文件重新叠好放回包里,第一次觉得那一栏不再是卡住他喉咙的那只手了。

裴叔后来专门去那家物业公司感谢了那个主管。主管说你儿子手艺不错,干活踏实,那个证明对我来说不重要,我要的是能把水管修好的人。裴叔说这句话他在回家的路上反复咀嚼,嚼出了百般滋味。

家属们,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使用范围,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除公务员招录、教师等法定特殊岗位和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的岗位外,一般性岗位不应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前置条件。你可以在当地人社局的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搜索“就业歧视”和“犯罪记录”相关文件关键词,或者去人社服务窗口当面咨询。带上政策文件去求职,不是去找麻烦,是去依法维护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利。他不只是要找到一份工作,更是要通过合法途径重新拾起做人的底气。那一栏他绕不过去,但他可以用政策的条文让那一栏不再成为唯一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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