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自己认识省里的领导能帮忙减刑,拿了我十几万之后什么都没办成
朱某是个小生意人,在本地开了个不大不小的店,平时来往的人多,嘴上也能说会道。小刘的弟弟因为诈骗罪被判了刑,关在外地。小刘心里急得不行,总觉得弟弟在里面肯定受了不少罪,有办法能让他早点放出来就好了。
就在这个时候,弟弟以前的一个朋友朱某主动联系上了小刘。朱某说自己是做生意的,在外面认识很多人,在司法机关也有几个说得上话的朋友。他说这种减刑的事对他来说不难,关键是要找对人、花对钱——“我在法院有熟人、监狱那边也能搭上话,你弟弟的案子我看过,减刑没问题。”
之后朱某就开始以各种名目跟小刘要钱。今天说要缴纳罚金,明天说要请律师,后天又说要托关系请人吃饭。小刘每次问他进展他都说正在办快了快了,但每次催完都是一样的结果——什么也没有。为了帮弟弟,小刘给了朱某十几万。这个数目对小刘来说不是小数目,自己辛苦攒了好多年才存下来的,全部交到了朱某的手里。
汇款之后小刘多次追问办事进度,朱某每次都搪塞过去,理由用了一个又一个——这个领导出差了、那个部门最近查得严、材料递上去了再等等。小刘思前想后越想越不对劲,鼓起勇气给弟弟写了封信,让他帮自己核实一下朱某是不是在帮他退赃退赔和缴罚金。弟弟很快回了话——朱某从来没有找过他,没有帮他缴纳过一分钱的罚金,提到的所有“找关系”的事他完全不知情。小刘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案件侦破后,办案检察官说了这样一段话:“家属轻信了‘花钱托关系’的谎言,把救命的钱全给了骗子,导致服刑人员根本没有实际享受到退赃退赔和缴纳罚金的法定减刑条件,等于把他减刑的真路给堵死了,可谓人财两空。”经查,朱某收取的十几万元全部被他拿去投资和家庭开销,一分钱也没有花在小刘弟弟的案子上。
后来在司法机关的努力下,朱某追回了部分钱款,并向受害人道歉退赔。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检察官在案件总结中特别提醒: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均有严格法律规定,需经监狱提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理等法定流程,不存在“内部渠道”或“特殊关系”可走。任何以打点关系、疏通门路为名索要财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家属们,如果你想帮他在里面获得减刑,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帮他积极退赃退赔、履行财产刑——这需要你直接走法院和监狱的公开窗口,有正式收据有案可查。除此之外跟你要钱说能帮你办事的,他的话本身就是在给你的家庭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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