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6 天前

“买这三块小金条总是我的自由吧?”——三个年轻人帮电诈分子跑腿买黄金,换来的是牢


2025年4月,浙江慈溪一家金店里,来了两个年轻人,一进门就问店里有没有金条。店员说有,两个人凑在一起商量了几句,挑了六百多克的金条和一只金手镯。一共三块金条、一只手镯,哗哗刷了十六万多。付完钱,两个人拎着袋子走了。

隔了没几天,这几个年轻人的另一位同伙再次光顾同一家金店。这次他买了八十几克金饰,花了两万多。一个人隔三差五买黄金,这本来不犯法。问题是,买这些黄金的钱,全是电信诈骗来的赃款。

这伙人一共三个,谁也不是直接骗被害人的骗子。他们只是刷了卡、买了金条、把金条交给了上家。在转账链条里,他们只是不起眼的跑腿人。但也就是这个跑腿的动作,把来路不明的黑钱变成了可以流通的黄金。用检察官的话说——把非法所得转换成黄金,就切断了司法机关追踪资金去向的路径,这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时有个被告人说:“我只是帮人买了一下东西。”另一个说:“我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但法庭查明的事实是,他们三个人从一开始就知道这钱来路不正。他们是明知这钱是犯罪所得,仍然帮忙跑腿。慈溪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作出判决,刑期从一年二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罚金从一万元到两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全部追缴没收。

这个案子背后有一个非常冰冷但又必须面对的法律常识——你帮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不管你是代为取现、代为刷卡、代为买黄金还是代为转账,只要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笔钱是犯罪所得,你就已经踩在了刑事案的门槛上。检察官后来专门列了一个防骗提醒,里面有一条特别直白:“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购买商品,尤其是大额商品。”

家属们,这个案子里三个年轻人没有一个直接骗过任何人,但他们最终都穿上了识别服。你或许觉得给亲戚转一笔钱、帮朋友买个东西,不是什么大事。但你要知道,每一笔被转移的赃款背后,都站着一个被骗得倾家荡产的被害人。慈溪那三个年轻人手里的金条,也许就是某个老人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而你帮犯罪分子转移的每一分钱,都是在替他们把那扇追赃的门关上。法律给你留的门是:案发后主动配合、积极退赃退赔、劝里面的人如实供述。这些才是真正的“帮忙”——帮他,也帮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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