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6 天前

“我就是帮哥哥买了个房”——他收下110万受贿款替兄弟洗白,判了


王某乙和王某甲是亲兄弟。2014年到2018年,王某乙明知道哥哥是单位领导,除了正常工资没别的合法收入,还是一笔一笔地收下了哥哥给的钱。不是小数——加起来整整一百一十万。他拿着这笔钱,用别人的名义替哥哥买了宅基地,买了房产。他认为自己只是帮家里人管钱,只是在买房合同上签了个字。但法律不这么看。

2025年9月,澄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洗钱案时,王某乙对自己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定他明知这钱是哥哥的受贿所得,还帮忙通过购买房产的方式掩饰隐瞒。案发后他协助退了九十八万赃款,加上认罪认罚、坦白、足额预缴罚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官在判后说了很重的一句话:“亲友关系不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免责事由,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勿触法律红线。”

这个案子有两句话值得所有家属听进耳朵里。第一句是,洗钱罪侵犯的不只是一般公民的财产权,而是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是比普通犯罪更深一层的危害,法律打击洗钱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第二句是,2024年8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让洗钱罪的认定标准更清晰——提供资金账户、把财产转成现金、通过转账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投资或买卖的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全算洗钱。

家属们,我知道亲人出了事,第一反应往往是想帮他“留一手”。替他把钱转走、替他藏起来、替他用别人名字存好,你觉得这是帮他。但这一手在法律上不是备用金,是罪。洗钱罪的追究不以你从中挣没挣钱为前提,不会因为你是亲弟弟就轻判。你以为是帮他守住了一笔财产,其实是在他的罪名后面又单独给你自己加了一项刑事指控。他被判了,你也可能跟着被判。真正帮他守住的,是你用自己的清醒把他送进法庭坦白从宽的通道,而不是一扇替他洗钱的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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