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6 天前

帮姐夫“保管”200万受贿款——他以为只是存个钱,结果被判了洗钱罪


杨某是一位国家工作人员,考虑到自己受贿所得的巨额钱款放在家中不合理也不安全,便向自己的妹夫李某江提出帮其保管200万元,并称李某江可以将钱用于自己公司经营。李某江明知这笔钱的来路不正,但他没有拒绝,也没有劝姐夫主动上交赃款。他不但收下了,还把这200万用到了自己的公司经营中,试图把黑钱“洗白”。

案发后,澄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洗钱罪判处李某江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在判后说了一句很重的话:“亲友关系不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免责事由。”同样是在2025年,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一宗类似的洗钱案。身为公职人员的戚某将受贿款交由亲戚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挂名购房和存于银行。三人均明知戚某夫妇是公职人员,对戚某交予的巨额现金不予警惕,分别帮助挂名购买房产和存储人民币19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人均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

洗钱罪侵犯的不只是一般公民的财产权,而是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是比普通犯罪更深一层的危害。法律打击洗钱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这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家属们,我知道亲人出了事,第一反应往往是想帮他“留一手”。替他把钱转走、替他藏起来、替他用别人名字存好——你觉得这是帮他,但在法律上,这不是备用金,是罪。洗钱罪的追究不以你从中挣没挣钱为前提,不会因为你是亲妹夫、亲表弟就轻判。你以为帮他守住了一笔财产,其实是在他的罪名后面又单独给你自己加了一项刑事指控。他被判了,你也可能跟着被判。真正帮他守住的,是你用自己的清醒陪他走法律程序——退赃退赔走法院窗口,每一分钱都有收据有案可查。这才是帮他,也保护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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