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是“没事了”——她在缓刑考验期内屡次违规,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平远县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某,把缓刑考验期当成了“违法豁免期”,将监外执行视为“法外特权”。2024年8月,姚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辖区司法所为其量身定制了矫正方案,持续开展教育帮扶,希望能帮她走上正轨。
然而,姚某某对这份来之不易的机会毫不珍惜。缓刑考验期内,她多次违反监管规定:2024年11月和12月,因“人机分离”“不假外出”,被平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两次训诫;2025年7月和11月,因参加集中教育无故迟到,被司法所两次处罚。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劝诫与警示,姚某某表面听从,转身依然我行我素。
更严重的是,2025年1月和11月,她因一年内两次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拘留。获悉姚某某再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后,平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立即启动提请撤销缓刑程序,会同辖区司法所全面梳理其历次处罚及谈话教育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2025年11月26日,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集体评议会,检察机关全程列席监督。经评议,一致认为姚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且一年内两次以相同手法实施盗窃,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12月10日,平远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目前,姚某某已被依法收监执行。
一年一个月,这个刑期本来姚某某可以靠着严格自律在社区矫正中安然度过。但她把缓刑当成了一道可有可无的摆设——训诫没用、警告没用、行政拘留也没用。等到收监执行这最后的裁定下来了,她才明白自己错过的是多少个真正的自由日夜。
家属们,缓刑考验期间,每一次的违规都会被记录在案。这些记录不会消失,只会在最终决定是否撤销缓刑时一并呈现在法官和检察官面前。姚某某用自己的自由换来了一个教训:把缓刑当成“没事了”,就是把自由当成筹码在赌。别让家里的社区矫正对象重蹈覆辙——训诫和警告都是最后拉他的那双手,错过了,就只剩下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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