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动手打人,袭警罪加刑——眼看出的狱门,又推迟了好几年
冉某正在钦州监狱服刑,罪名是非法买卖爆炸物,判了十五年。原判决的刑期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他身上,他已经在里面待了很长一段时间,靠着每一天的守纪和克制在慢慢缩短剩余刑期。
2024年10月的一天中午,在监狱餐厅就餐期间,冉某因同监罪犯传递物品不慎掉落其碗中便发生争吵。执勤警察上前依法进行口头制止和警告,他却情绪激动,突然起身挥拳连续击打警察头部,致对方左眼睑裂伤、左眼球挫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冉某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仍故意暴力袭击,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他原本是因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十五年,刑罚还在执行中,此时又犯新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七年五个月十九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七年多的余刑,因为一时冲动挥出的几拳,变成了八年。冉某的案子是给所有服刑人员的当头一棒:眼看快要走完的长路,一次冲动就能把终点线推远。家属们,会见时反复叮嘱他:遇事深呼吸,忍一忍,管好自己的情绪。别让一时冲动,把全家人等了好几年才等来的回家倒计时又拨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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