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表姐夫办POS机洗钱583万,他被判三年——亲戚的面子换不来法院的赦免
谢某在龙泉经营着一家墙纸店,生意入不敷出之后靠接熟客私单和向亲友借钱勉强度日。2024年4月,表姐夫罗某一个电话打破了他困窘但尚算平静的生活。罗某让他帮忙用营业执照到银行申请一台POS机,用于处理一些违法犯罪资金。谢某知道表姐夫没有营业执照无法申请,碍于情面便答应下来,用自己早已关停的墙纸店的营业执照向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按照上线的指示放到指定房间被人取走。
POS机被激活后的短短十天内,巨额资金开始不断涌入谢某的银行账户。谢某明知这些资金为犯罪所得,仍将在十天内收到的583万余元以网银支付、柜面转账等方式一一转移。异常交易触发了银行风控系统的多次预警,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谢某按照事先设定的“话术”谎称是墙纸店的货款。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实地走访店铺核查,谢某竟将工作人员带到朋友的店铺,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因店铺注册地址存疑,银行收回POS机并注销了账户。
警方很快注意到了谢某账户中短期内频繁且金额巨大的异常交易。2025年8月,谢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他一度坚称自己这样做只是为了提高贷款额度,对犯罪所得不知情。但检察官审查发现,POS机所绑定的营业执照对应的店铺早已人去楼空,谢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中有完整的应对询问“话术”,资金流向直指35名诈骗被害人账户。
2025年12月30日,龙泉市法院当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表姐夫罗某随后也被依法提起公诉。谢某为了“不伤亲戚情面”帮表姐夫办了一张POS机,结果把自己变成了刑事被告人。在法院量刑的天平上,亲戚的面子没有任何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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