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6 天前

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海洛因——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


张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24年7月被东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决生效后,他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原本只要在两年内遵纪守法、按时报到、不再触碰法律红线,这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就不用坐。

进入缓刑考验期后,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本应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然而,他却没有珍惜机会,选择踩了吸食毒品的红线。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海洛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社区矫正机关随即向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其缓刑。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罪犯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吸食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撤销对罪犯张某某的缓刑,对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主审法官在裁定后告诫所有社矫对象:“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但缓刑并不等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倘若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以及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绝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缓刑亦不是‘免罚金牌’。缓刑虽没有‘围墙’,刑罚却有‘红线’。”

家属们,张某某用一次吸毒换来了对缓刑的全部撤销。一次吸毒,就把法院给他的一年三个月自由全部收回。如果你的家人正在缓刑考验期内,请务必让他明白:毒品一次都不能碰。吸一次,就足以把身上那份来之不易的缓刑判决变成一张废纸。缓刑的机会不是每个人都有两次,张某某已经没有第二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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