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6 天前

缓刑考验期成了他的“违规试验场”——三年中屡触红线,最终被收监


寇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执行,于2022年6月在山西省闻喜县接受社区矫正。法院给了他三年的考验期,只要这三年里遵纪守法、按时报到、不再违法犯罪,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

然而,寇某某把缓刑考验期当成了自己的“违规试验场”。2024年10月,他因未按规定签到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这份书面警告是他档案上的第一笔记录,但这并没有让他收手。同年12月,他因不假外出被训诫一次。训诫和书面警告,一年之内两次处罚,寇某某依然面不改色。

2025年1月,寇某某的行为进一步升级——他连续三个月签到率不足90%,而且手机关机失联,无法通过电子定位进行有效监管,再次受到书面警告。此时,他已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累积了两次书面警告和一次训诫。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向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其缓刑。然而,法院在审查首次撤缓申请时,以寇某某受两次警告后“无其他违反行为”为由,决定不予撤销。

面对法院的裁定,寇某某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把这次侥幸当成了“能耐”。闻喜县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没有放弃,他们利用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受过处分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监管目标,对寇某某实行专人专责高频次跟踪。2025年8月18日,监督有了新的突破:寇某某再次因不假外出被书面训诫。至此,他不仅在不足半年的时间内接连受到多次警告与训诫,而且在受到两次警告后仍屡教不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完全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在此次违规发生后未及时提请撤销缓刑,存在执法疏漏。2025年8月20日,闻喜县检察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社区矫正机构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全盘采纳检察建议,迅速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移送法院。2025年9月30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寇某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刑期,寇某某在缓刑期间用了近两年时间不断试探监管的底线,最终用自己亲手累积的警告记录向法院证明了一件事:他不配拥有这份自由。家属们,缓刑考验期的每一次警告、每一次训诫,都不只是口头说两句就完事——它们在档案里层层累积,到了法官翻卷宗的那一天,这些记录就是你家里正在接受矫正的人亲手签下的“收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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