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什么成了很多人的“意外之罪”
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名字时,都觉得这跟自己家扯不上关系。家里人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是工厂里打工的工人,是小本生意的摊主,怎么会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扯上边?但现实是,这个罪名在看守所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很多涉案人员在被抓之前,压根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是犯罪。先把这个罪名的法律定义讲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用大白话说,就是你明知道某样东西是别人犯罪得来的,你还是帮他藏、帮他转移、帮他卖、帮他处理。但问题就出在“明知”这两个字上——很多人被抓之后第一句话就是“我不知道那是赃物”,而司法机关认定“明知”并不只看你嘴上怎么说,而是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明知”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简单说,如果一个正常人根据当时的情况都能判断出这钱来路不正,你就不能说“我不知道”。
这个罪名最容易让两种人“意外”入坑。第一种是帮亲戚朋友“过账”的。朋友跟你说有笔钱要从你卡上走一下,给你几百块好处费。你知道他的工作不正经,但觉得只是转个账又不是自己偷的,没什么大不了的。结果这钱是诈骗来的,你帮他转了,就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二种是做二手生意的。你开了个回收店,有人拿了一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手机来卖,你贪便宜收了,结果这手机是偷来的。你确实不知道这台手机具体是哪一桩盗窃案的赃物,但价格低到离谱你就该警觉,在这种情况下收了就可能构成犯罪。
再说说量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三个刑期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什么是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涉案金额不大、次数不多、又系初犯、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的。
家属现在最应该做的,不是到处找关系“捞人”,而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搞清楚涉案金额、次数、主观明知这三个关键问题。如果金额不大,律师可以争取不起诉;如果金额确实较大,律师也可以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最重要的是吃一堑长一智,这个罪名的背后是对“来路不明”这四个字的警觉——以后凡是有人让你帮忙转钱、帮忙卖东西、帮忙藏东西,先问清楚这东西的来路,不要稀里糊涂把自己搭进去。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