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5 天前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家属需要了解的定罪标准

很多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开设赌场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打牌吗,至于这么严重吗”。还有人觉得“他只是帮朋友看场的,又不是老板,怎么就成犯罪了”。这些困惑背后,是对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法律边界的不清晰。今天这篇文章,就是帮家属搞清楚这两个罪名的核心区别,以及各自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条就能看出来,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三点。第一,赌博罪是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行为人自己就是赌博的参与者;开设赌场罪是提供赌博场所和条件,行为人自己不一定参赌,他是“组局的人”。第二,量刑起点不同——赌博罪最高三年,开设赌场罪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到十年。第三,入罪门槛不同——赌博罪要求“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达到一定规模;开设赌场罪不要求盈利金额,只要你提供了场所、组织了赌博活动,不论赚没赚钱,都可能构成犯罪。

开设赌场罪的表现形式早已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赌场。近年来,网络开设赌场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构成开设赌场罪。很多家属想不通的地方就在这里:你家人只是帮朋友在微信群里发发红包、拉了几个人进群,怎么就成开设赌场了?法律认定的是实质——只要你家人知道这是用来赌博的群,他在里面起到了组织或者协助组织的作用,他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另一个家属容易误解的地方是“我只是打工的,我又不是老板”。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结算、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如果你家人在赌场里负责发牌、记账、望风、接送赌客、提供茶水餐饮等,只要他知道这是赌场并且参与其中,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老板不代表就能免责,法律看的是你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关于量刑,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都构成情节严重。

如果你家人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你现在最应该做的几件事是:搞清楚他是老板还是打工的,如果是打工的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搞清楚涉案金额有没有被多算,抽头渔利的计算是否合理;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告诉你家人如实供述但不多说——承认自己确实参与了赌博活动,但不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比如自己确实只负责打扫卫生而不是负责管理赌资。每一个事实认定都直接影响他最终面临的刑期。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后果很重,但法律也给了从宽的路径。这个罪名的核心不是“你没赢钱”,而是“你提供了别人赌博的平台”。把这个道理弄清楚,家属就能明白为什么法律对它的处罚比赌博本身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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