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区间
最近几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了看守所里出现频率越来越高的罪名。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一头雾水:“我家人不过是做销售的,怎么就犯罪了?”“他只是从网上买了一些名单,至于坐牢吗?”这些疑问背后,是对这个罪名法律边界的严重陌生。但不管你知不知道,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踩中了就要付出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简单说,只要能够通过这些信息识别出特定的个人,就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你家人可能觉得他买的名单只是一些“联系方式”,但在法律上,这些联系方式只要附带了姓名或者其他可以识别身份的信息,就属于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二件事是: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这是入罪的核心门槛。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换句话说,如果你家人只是买了一个几百条名单的小生意,可能没有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但如果他涉及的是个人行踪、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这类敏感信息,五十条就够罪。如果他把信息卖给了诈骗团伙,明知对方要用于犯罪还卖,那不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而且属于从重情节。这个数量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要低得多,尤其是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案件,法律是零容忍态度。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你现在最应该做的是:搞清楚他涉及的是什么类型的信息,不同的信息类型对应不同的入罪门槛;搞清楚涉及多少条信息,信息数量的认定直接影响是否够罪;搞清楚违法所得有多少,如果是普通商业行为中附带获取的信息,且数量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律师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去核实证据,信息的真实数量有时比办案机关初步认定的要少,这需要在案卷中逐条核对。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在惩罚每一个触碰这条红线的人。这个罪名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而放过你,但如果你积极面对、如实供述、配合调查,法律同样给过失的人留了从轻的余地。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