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的定罪标准和环境修复责任
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非法采矿罪”这个罪名时,第一反应是觉得离自己很远。但事实上,在农村和山区,这个罪名并不少见——有些人承包了山头挖砂石,有些人擅自开采了地下的煤层,有些人越界开采了河砂海砂,结果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第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第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的;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关于环境修复责任,家属必须清楚,在非法采矿罪案件中,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非法采矿案件中,行为人不仅要坐牢,还要承担被破坏的林地、耕地、水源的修复费用。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搞清楚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种是否属于国家规划矿区或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是多少。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具备从轻减轻情节。如果确实造成了环境破坏,家属应考虑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修复,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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