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6 天前

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

在行贿罪的案件中,控辩双方争论最激烈的问题往往不是“送了多少钱”,而是“送钱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你的家人是否构成行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这条法条可以直接看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你家人送钱的目的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他就不构成行贿罪。

什么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什么情形不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行贿人只是为了获得自己应得的合法权利,比如因为相关部门拖延不办、推诿扯皮,不得已送了钱来催促对方履行职责,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近年来,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容忍度进一步降低。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增加了六种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这些新增的从重情节,进一步压缩了行贿罪的辩护空间。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你应该尽快让律师介入,核实他送钱的目的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如果他只是为了催办应当办理的事项,或者是在被索贿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送钱,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他可能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的法律边界就在于“不正当利益”这五个字。如果你家人为此付出代价,你应该帮律师找到这五个字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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