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标准和最高刑期
很多家属第一次看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个罪名时,觉得这离自己很遥远。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罪名涉及的案件范围非常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用工业明胶制作胶囊、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甚至用甲醛浸泡血豆腐,这些行为通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它不是管你卖的东西好不好吃、有没有营养,而是管你把有毒有害的东西掺进了老百姓的碗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常见的包括:工业明胶、工业酒精、亚硝酸盐(超量)、甲醛、罂粟壳、孔雀石绿、瘦肉精等。把这些东西加到食品里进行生产销售,就构成本罪。
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特别提醒家属注意三个关键点:一是本罪的成立不要求销售金额达到法定门槛,只要你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论卖出去多少,都构成本罪;二是如果你明知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还在卖,你也是共犯;三是本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这表明国家对于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是零容忍态度。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物质是否属于法定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范围,核实是否造成人身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认定是否准确。如果系初犯偶犯、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并退赃,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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