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5 天前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的构成要件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这一长串罪名时,往往完全无法理解自己的家人到底做了什么。有人觉得不过是倒了几条鱼到河里,或者是把一缸水草丢进了湖里,怎么就犯罪了?但在法律上,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农林牧渔业的威胁是灾难性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已经纳入了刑事打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外来入侵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在我国境内无自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后,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种。目前列入名单的包括巴西龟、福寿螺、水葫芦、一枝黄花、红火蚁、非洲大蜗牛等数百种动植物。如果你家人引进、释放、丢弃的是这些名单中的物种,就可能构成本罪。

关于构成要件,第一,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没有取得合法的引进审批手续,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了外来入侵物种。第二,实施了三类行为之一——引进、释放、丢弃。引进是指从境外将外来入侵物种带入境内;释放是指将外来入侵物种放归到自然环境中;丢弃是指将外来入侵物种遗弃在非指定场所。第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引进、释放、丢弃的外来入侵物种数量较大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造成农林牧渔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引起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蔓延难以控制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的物种是否属于法定的外来入侵物种,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系初犯偶犯、主动清除外来物种、减轻生态损害,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外来入侵物种是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威胁,法律的严惩是对生态安全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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