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5 天前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定罪标准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不解:“他不就是把被法院封掉的东西拿去卖了还债吗?那本来就是他的东西,凭什么抓他?”还有人觉得:“他只是把冻住的银行卡里的钱转出来用了,又不是偷别人的钱,至于坐牢吗?”但在法律上,查封、扣押、冻结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任何对这些被依法控制财产进行非法处置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直接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涉案财产加贴封条,禁止任何人擅自移动、使用或处分;扣押是指司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涉案物品、文件等,将其控制在司法机关的保管之下;冻结是指司法机关依法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涉案账户内的资金,使其不能流动。这三种手段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次,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四种。隐藏就是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藏起来,使司法机关找不到;转移就是将财产转移到司法机关找不到的地方;变卖就是将查封扣押的财产卖给别人;故意毁损就是故意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损坏或者销毁。

关于量刑标准,本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系初犯偶犯、主动返还处置的财产、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争取从轻处罚或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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