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定罪标准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往往是茫然。但在法律上,动植物防疫检疫是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重要防线。任何违反防疫检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违反了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这包括: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检疫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违反国内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检疫擅自调运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违反动物防疫规定,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等。第二,引起了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且情节严重。如果只是轻微违规,没有造成疫情也没有引起疫情的现实危险,不构成本罪,只是行政处罚的问题。
关于定罪标准,“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是指因违法行为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是指违法行为虽然尚未实际造成疫情发生,但已经造成了疫情发生的重大风险,比如携带了国家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且数量较大等。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疫情或者引起了重大疫情风险,以及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系初犯、主动消除危险、配合检疫处理,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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