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建立在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之上。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为职务便利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第二类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比如通过窃听、贿赂、黑客攻击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只要属于上述两类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进行了相关的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了该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
关于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是否属于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人员,以及交易金额和获利情况是否达到了追诉标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每一笔非法交易,都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严重破坏。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