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困惑和恐惧。在法律上,证券期货市场的价格应当由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形成。任何人为操纵市场、扭曲价格的行为,都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七种法定类型。实践中常见的是前几种:单独或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交易;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交易;频繁申报并撤单来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等。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关于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且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行为的类型、规模和次数,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每一笔虚假交易,都是在偷窃广大投资者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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