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4 天前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困惑。这两个罪名的名字只差一个字,但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根据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的被告人压根就没打算还,他编造虚假理由贷款,拿到钱后就挥霍、转移或者逃匿。骗取贷款罪的被告人主观上可能还想还,但他在申请贷款时用了虚假材料,比如伪造了担保手续、虚报了公司经营状况,虽然钱确实是借来用的,但因为欺骗手段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量刑天差地别: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骗取贷款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搞清楚他用钱的去向,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如果他贷款后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只是后来经营失败无力偿还,那可能只是民事借贷纠纷,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他虽然用了虚假材料,但一直在按期还款,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法律不会放过一个真正的骗子,但法律也不能把走投无路的失败者当成罪犯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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