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要件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倒卖车票、船票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车票和船票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凭证。任何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都在严重侵害群众的出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车票”和“船票”,不包括飞机票、景区门票等其他票证。其次,构成本罪不要求车票船票是伪造的——倒卖真实的车票同样构成本罪。行为方式就是“倒卖”,即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你家人只是偶尔帮朋友转让一张多余的火车票,没有从中牟利,不构成本罪。但如果是长期从事倒票活动的“黄牛”,涉案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就构成犯罪。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倒卖车票、船票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票证的种类、数量和票面金额,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