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定罪标准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现代社会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任何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第一款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你家人侵入的是这些特定领域的系统,不论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实施了侵入行为,就构成本罪。本罪第二款适用于这三类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其他系统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获取上述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哪一类,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定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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