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4 天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门槛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基础设施。任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法定类型。第一种,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第二种,发布制作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信息。第三种,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的网站群组数量和信息发布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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