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4 天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在看守所里出现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时甚至不知道这几个字该怎么写,但他们的家人就是因为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号借给或卖给了他人,结果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核心前提是“明知”。行为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实践中最多发的情形就是把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号借给或卖给他人,结果这些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的资金流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关于定罪标准,本罪要求“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是否“明知”对方的犯罪性质,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以及是否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帮信罪的每一张被借出的银行卡,都可能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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