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4 天前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入罪门槛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传播淫秽物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羞耻和困惑。在法律上,传播淫秽物品罪惩罚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同,本罪不要求行为人有任何牟利目的,只要实施了传播行为且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与牟利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有牟利目的。如果你家人只是单纯分享、转发、上传了淫秽内容,没有收钱、没有广告收益、没有会员费,那可能构成本罪而非牟利型犯罪,本罪的量刑明显轻于牟利型犯罪。关于定罪标准,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四百人以上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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