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10 小时前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困惑。在法律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的上述物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头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头以上的,即可定罪。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动物是否属于法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认定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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