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10 小时前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入罪门槛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不解:“他不就是买了几车木头吗?怎么就成了犯罪?”但在法律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是整个非法木材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打击这类犯罪,就是掐断非法木材流通的渠道,是从源头保护森林资源的关键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核心前提是“明知”。行为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收购、运输的林木是盗伐、滥伐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木材的来源,不构成本罪。其次,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是否“明知”所收购运输的林木是盗伐滥伐的,涉案木材的数量认定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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