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10 小时前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经济纠纷的界限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合同诈骗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他只是没按合同交货,怎么就成了诈骗?”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与普通经济纠纷的界限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签订合同时就采用了虚假身份、虚假担保、虚假项目等欺骗手段;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根本没有履行意愿,将对方交付的货款、预付款等转移、隐匿、挥霍;收钱后失联、逃匿、更换联系方式;将货款用于与合同完全无关的用途。反之,如果行为人用了真实身份、真实项目,确实有履行能力,只是后来因为市场变化、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那原则上属于民事违约,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涉案金额是否准确。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利用合同行骗的罪犯,但法律也不能把每一个经营失败的生意人都当成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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