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和量刑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不解。在法律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这个罪名的核心在于造成的财物损失有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造成的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故意毁坏的是文物、名胜古迹、珍贵树木等特定物品,法律有专门罪名,不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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