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9 小时前

暴动越狱罪与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区别及量刑

暴动越狱罪与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刑法中性质最恶劣、量刑最严厉的越狱类犯罪之一。当家属在监管场所中听到亲人涉嫌这两个罪名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绝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暴动越狱罪是“从里面往外打”——被关押的人员自己在监狱内部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监管人员对抗,强行冲出监管场所;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从外面往里打”——外面的人使用暴力手段,在半路上强行将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劫走。量刑天差地别:暴动越狱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一般情节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你家人现在在监管场所内因涉嫌上述罪名被追加指控,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在这起事件中的具体角色——是组织者还是被裹挟者,以及他的行为是否使用了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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