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变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前我国经济犯罪中量刑最重的罪名之一,历史上曾经适用死刑,至今最高刑期仍然是无期徒刑。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完全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他们觉得家人不过是在公司里做财务的,怎么就跟犯罪扯上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量刑是与“虚开的税款数额”直接挂钩的,不是票面金额,而是虚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具有税务案件经验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逐笔核对每一张涉案发票的开票时间、票面金额、税额和对应的真实交易,核实办案机关认定的虚开税款数额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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