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怎样才能申请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时由学校或社区担任保证单位?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如果家属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个人保证人,可以由学校或社区担任保证单位。这对无父母或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在押未成年人尤其常见。申请程序为:家属或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无法提供合适个人保证人的原因,附上愿意担任保证单位的学校或社区组织出具的公函。保证单位需要证明其具备保证能力和条件,能协助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
家属在申请前应先联系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如果学校和社区都拒绝,可以向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民政部门求助,请求协助落实保证单位。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适用保证单位的规定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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