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被怀疑患有肺结核等传染病,家属如何推动看守所进行专业检查和隔离?
如果家属怀疑在押人员患有肺结核等传染病,可以收集既往病历和诊断证明,邮寄给看守所医务室,并在信中详细说明症状表现和就医建议。同时可以致电看守所,向医务室说明情况。如果这些渠道都没有反馈,家属可以致信驻所检察室,从医疗保障监督的角度提出要求。确诊后,看守所依法应当将在押人员转至专门的传染病隔离监室或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监室人员也会安排排查。这个过程是基于客观医疗决定,家属推动的手段主要是提供病史证据和通过检察监督施加压力,不能强行要求看守所未确诊就隔离。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看守所执法细则》关于传染病防控的规定 2.《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监管场所的传染病报告义务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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