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入所时身上贵重物品被没收登记,出所时找不到怎么办?
入所被没收的物品有两种情况:属于涉案证物的由办案机关扣押并出具扣押清单,不在看守所手中。属于非涉案个人物品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出所时凭入所物品登记清单逐一返还。如果出所时发现保管物品丢失,可以向看守所提出核对入所登记记录,确属保管期间灭失的,可以要求看守所赔偿。家属在接人之前应提醒当事人核对物品清单。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看守所条例》关于财物保管的规定 2.《国家赔偿法》关于监管机关财产赔偿责任的规定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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