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我丈夫在里面有立功机会,交钱就能申报”
乔姐的丈夫在里面待了三年多,表现一直不错,但减刑的事一直没有着落。有一天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监狱“刑罚执行科”的工作人员,说话非常专业,张嘴就是“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的区别”。对方说,她丈夫所在监区近期有一个协助破案的立功机会——监狱正在配合公安机关深挖一批旧案线索,服刑人员如果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就可以认定为立功,立功是可以减刑的。
乔姐一听“立功可以减刑”,心跳都快了几分。对方接着说,立功线索的申报需要家属配合提供一些材料,同时需要缴纳一笔“线索核查费”三千元,用于公安机关对线索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核查通过,减刑幅度相当可观。”乔姐问能不能让丈夫自己在里面申报。对方说监狱内部的申报通道已经关闭了,现在只能通过家属从外部申报。乔姐转了三千块。
一周后对方又打电话来,说线索核查初步通过了,但需要再做一次“补充核查”,再交一千五。乔姐又转了。等了快两个月没有任何消息,她去监狱探监时问丈夫立功的事。丈夫一脸茫然——监区根本没有组织过什么立功线索申报活动,监狱的“刑罚执行科”也从不直接联系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立功表现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服刑人员本人提供具体线索、经监狱审核后移送有关机关查证,查证属实才能认定。整个流程在监狱内部和司法机关之间完成,不存在“家属从外部代为申报立功”的操作空间,更不存在“交钱就能核查线索”的收费环节。
防骗提醒:任何以“立功申报”“线索核查”“协助破案可以减刑”为由向家属收取费用的,都是诈骗。立功的认定是法律程序,不是商业服务,不需要家属交一分钱。如果有人打电话跟你说你亲人在里面有立功机会需要你配合缴费,直接挂断电话,然后打监狱官方电话核实。骗子之所以敢这么编,就是赌你不了解立功制度的法定程序,赌你对“减刑”两个字没有抵抗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表现需经监狱查证属实后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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