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我回村里参加选举,人家说我没资格”
宋德福出狱后正赶上村里换届选举。他当了半辈子农民,以前每次换届都去投票。这次他也想去,但走到村委会门口他停住了。他想起来自己的政治权利——判刑的时候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过了没有?
这是个非常具体但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被剥夺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如果你在判决书中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你在服刑期间虽然政治权利暂时不能行使——因为你人在里面,客观上无法参与选举——但出狱后你的政治权利自动恢复,你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服刑期间停止行使政治权利与法律意义上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你客观上无法行使,后者是法律明确判定的资格限制。
怎么确认自己的政治权利状态?第一,拿出当年的判决书,看主文部分有没有“剥夺政治权利X年”的附加刑。如果有,看清楚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第二,如果判决书遗失了,可以到原审法院档案室调取判决书复印件,或者委托家属、律师代为调取。第三,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政治权利状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司法所咨询。
宋德福后来翻出了判决书复印件,发现自己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他去了村委会,在选民登记表上签了字。走出村委会的时候他说那一刻的感受很复杂——四年没有投过票,在外面大多数人可能觉得这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他觉得这是自己重新成为一个有完整权利的公民的第一步。
提醒: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释人员,出狱后政治权利自动恢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被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在期限届满前不行使政治权利,期满后自动恢复。不要因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状态就放弃参与。如果你不确定判决书里是否有附加刑,尽快到原审法院查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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