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我被要求缴纳保证金才能找工作”
周广发出狱后去一家物业公司应聘保安。面试完了人事跟他说,因为你有犯罪记录,按规定需要缴纳一笔诚信保证金,三千块,试用期满退还。他当时急着找工作,又觉得对方说得合情合理,就咬牙把这笔钱交了。干了一个月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人事通知他说试用期没通过,让他走人。他问那三千块保证金什么时候退,人事说根据公司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不退保证金。
他后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三千块不该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无论你是否录用,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所谓“因为有犯罪记录所以需要额外缴纳保证金”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直接构成违法收费。
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物业公司退还了周广发的三千块。他拿着那笔钱走出来的时候说,这是他在里面踩缝纫机攒了好几个月才攒下来的,差一点就被人家一句话给骗走了。他也从中得出了一个教训——以后所有交钱的事,不管是报名、办证还是找工作,只要对方说“因为你坐过牢所以要额外怎样怎样”,他就一定要多问一句凭什么。
有一些特定的法定限制类职业确实会有从业资格门槛——比如保安员需要无故意犯罪记录、网约车驾驶员需要无暴力犯罪记录——但这种限制是写在法律法规里的明确禁止条件,不是交钱就能通融的。凡是把限制条件解释成“需要交保证金”的,都是违法。你的血汗钱经不起折腾,遇到这种事直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周广发后来说,找工作是卖力气不是卖押金,任何要你提前交钱的,你要学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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