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我入狱前的工伤旧伤复发,还能享受待遇吗”
余大泉入狱前在钢铁厂被钢水溅伤了左脚,当时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每月领取伤残津贴。判刑以后伤残津贴停了,他在里面待了五年,出来以后左脚还是老样子——走路一瘸一拐,阴雨天疼得厉害。他去社保窗口问能不能恢复伤残津贴,柜员在系统里查了一下说他的工伤档案还在,但待遇已经在服刑期间被停发了。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是永久的——服刑期满释放后,如果仍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就可以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待遇。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恢复发放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服刑期间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但出狱后的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恢复工伤待遇的具体流程并不复杂。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窗口说明情况,提交释放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恢复待遇发放。朝阳县人社局规定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不收费。本溪市社保中心也明确将此列为即申即办事项。
余大泉后来带着释放证明书和当年的工伤认定材料去了社保窗口。柜员核对了档案之后告诉他待遇从下个月起恢复,每月伤残津贴重新打到卡上。他站在社保大厅门口,捏着那张恢复待遇的通知单,心里说了一句:这只脚虽然还是瘸的,但至少国家还认它是工伤。
提醒:服刑期间工伤待遇暂停是法定规则,出狱后只要待遇条件没有变化就可以恢复。出狱后尽快带着释放证明书和原工伤认定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不要因为服刑期间被停发就以为永远没了。如果入狱前发生了工伤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出狱后仍可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凭相关医疗记录和劳动关系证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时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为一年,但服刑期间可以作为正当理由申请时效中止。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服刑期满释放后,如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可申请恢复待遇,服刑期间停发的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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