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后我六十好几了无儿无女,政府能管我吗”
许广寿入狱那年五十六岁,出来那年六十二岁。他在里面待了六年,出来以后发现自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他这辈子没有结过婚,没有子女,唯一的姐姐在他入狱期间去世了,姐姐的孩子们跟他也不亲。他站在街边,手里只有一个塑料袋,里面是一张释放证明书和监狱发的几十块钱路费。他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去哪、靠什么活。
对于年满六十周岁、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的回归者,社会救助体系中有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集中供养就是住进政府设立的敬老院或社会福利机构,由机构提供食宿、基本医疗和日常照料,费用由政府承担;分散供养则是政府按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由本人在社区居住。
深泽县司法局曾联合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成功为一名“三无”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长期居住难题。在辽宁抚顺,“一体三联五帮”帮扶模式让刑满释放人员走出高墙后不再茫然无措,有人被送进养老院,病有所医、老有所依,在暮年感受久违的安稳。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具体流程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释放证明书,以及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证明,签署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入住养老机构,分散供养的按月领取供养金。
许广寿后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向乡镇提交了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核期间,民政部门先给他发放了临时救助金,解决了过渡期的基本生活问题。特困供养审批通过后,他住进了县里的敬老院。他说住进去那天晚上他躺在干净的小床上,看着天花板想了很久。“在里面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出来以后没人管,死在路边都没人知道。现在才知道,政府还是管的。”他还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我这辈子犯过错,但现在老了,国家还给我一口饭吃,我没什么好抱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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