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2 15:42:35

任何声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违规办理驾驶证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甲某因犯诈骗罪被羁押于西安市某看守所。在押期间,他认识了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羁押的乙某和丙某。三人陆续释放后,甲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萌生了诈骗的念头。

甲某在服刑期间就已经摸清了乙某和丙某的情况——两人都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对于这两个人来说,驾照就是吃饭的家伙——乙某以前跑运输为生,丙某开网约车养家糊口。没了驾照,等于没了饭碗。甲某看准了他们的软肋,出狱后主动联系他们,谎称自己“有门路”,能为他们重新办理驾驶证。

为获取两人信任,甲某一方面利用曾经共同羁押的“落难交情”拉近距离,另一方面伪造了与“妹妹”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里有这样的话——“7.5万元,4个月办好”“哥,就剩你的两个客户了,让他们把钱转过来,这边提前出证件”。这些虚假内容让乙某和丙某深信不疑。两人按要求提供了证件照、个人信息,并以“办事费”为名先后转账共计16万元。

此后,面对两人的办理进度催问,甲某屡屡以“人不在西安”“最近事情难办”等理由推脱,始终拒不退款。2024年8月,察觉被骗的乙某、丙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核查,两人分别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均属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16万元。

防骗提醒:我国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和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程序,任何声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违规办理驾驶证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如果因法定情形被“终生禁驾”,则绝无可能重新获取驾驶资格。不要因为对方是“狱友”就觉得可以信任——一个人以前犯过什么罪是公开信息,但他改没改好不是写在脸上的。把16万交给一个刚认识的“狱友”去办一件法律上根本不可能的事,这不是在找出路,是在给骗子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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